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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育扶持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6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现将《2023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育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具体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崔丽婷    电 话:0951-5915556

      邮 箱:mztshzzfwzx@163.com

      

      2023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育扶持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宁财〈综〉发〔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实施以“情暖迟暮、守护童行”为主题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育扶持类)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用,推进整合资源、政社联动、多维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质量,奋力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

      项目紧紧围绕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坚持把完善‘一老一幼’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根植基层优势和作用,聚焦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计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工程、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以“情暖迟暮”“守护童行”两个主题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服务项目。此项目计划立项13个(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18万元。

      情暖迟暮项目:以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基本、最基础、最需要的生活服务为出发点,深入开展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情感交流、生活陪伴、心理疏导、医疗护理等关爱服务。

      守护童行项目:以优化留守、流动等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标,开展心理创伤治疗、预防犯罪教育、课业辅导、亲子课堂、益智活动、困境救助、自我保护知识普及等关爱服务。

      项目不支持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支持研究、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2021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四)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四、立项程序

      各社会组织可根据项目目录结合自身专业领域选择申报,对拟申报项目需开展充分的前期调研,全面掌握受益群体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资金额度,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服务频次。每家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不同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申报材料。1.申报书;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及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没有配套资金不提供);4.项目应急后备方案。

      (二)资料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申报范围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资料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可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市、县(区)级社会组织将申报资料报送相关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民政局统一汇总并于4月13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区本级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4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mztshzzfwzx@163.com),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1.不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2.材料不完备;

      3.项目社会效益不明显;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未参加前两个年度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

      6.同一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7.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三)项目评审。项目选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宁夏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宁民办〔2017〕39号),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主要围绕社会需求必要性、目标定位公益性、策划编排科学性、方法举措创新性、实施预期实效性及执行机构专业性,审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列、资金配套、人员配备及风险防范应对等方面。

      (四)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名单报厅务会审议研究通过后将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立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立项协议。

      五、项目执行

      (一)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并由项目评估督导组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项目实施地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动员引导、资料初审、监督指导和工作协调。项目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效益”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及调整资金用途。自治区民政厅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终止项目并回收资金。

      (二)制定后备方案。各项目单位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项目应急后备方案,如受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及人员变动等突发事件影响,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正式立项后至12月20日,各项目单位应分别于9月8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项目中、末期报告书。

      (四)结项评估验收。项目评估督导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得承接民政部、自治区、市、县(区)各级相关培育扶持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宣传交流。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党建引领,面向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党中央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政策的解读咨询、宣传展示、知识普及活动(可通过印制发放彩页等形式开展),全力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分享,以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形式记录项目效益,形成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2023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育扶持类)项目清单;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

      4.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及汇总表;

      5.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

      6.资料报送联络微信群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31_4016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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