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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1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8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部队退休、自主择业干部以及社会组织从业过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3.首聘年龄在62周岁及以下(1961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超过64周岁不再续聘(1959年4月17日以前出生);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10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善于做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长期居住在呼和浩特市城区;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曾参加过非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人员;

      6.同时在其他单位有兼职工作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mzt.nmg.gov.cn/)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时至4月21日下午17时。

      2.报名网址:http://nmrsrc.ikaowu.com/。

      3.技术服务电话:0471-312062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填写报考信息,通过报考信息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公告》,在报名网站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专业特长等。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须上传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3)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4)退休、退役证等相应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上传相应原件的扫描件;

      (6)须上传2022或2023年自治区级三甲医院体检报告扫描件;

      (7)本人所在(管理)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网上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至4月23日下午17:00。资格审核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参加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情况。

      3.报名时间截止后(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后),已报名考生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0时至4月25日24时。

      (三)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详细要求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在(http://mzt.nmg.gov.cn/gsgg/tzgg/)网址公布。

      2.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3.相关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报名网站上打印并经本人承诺签字的《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白底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mzt.nmg.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薪酬

      选聘的党建指导员工作薪酬由工作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工作补贴标准每月3000元,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按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其中优秀10000元,良好8000元,称职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选聘工作接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民政厅纪检组监督。

      (二)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613815

      监督电话:0471—6610279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开选聘

                                             党建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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