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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从抗拒执行变主动付款 北京海淀法院执行法官两小时化解矛盾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2

      

      “麻烦您了!”“给您添麻烦了!”被执行人李龙将执行费交付到法院案款专户后,对执行法官如是说。但在两个小时前,李龙不仅拒不履行,还声称“扣车不可能,有本事让法院拘留我”。从抗拒执行到“秒怂”,这戏剧化的一幕发生在北京海淀法院的执行现场。

      

      原来,李龙从发包方处承接了一处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王成来做。王成做完工程后,李龙结了大部分工程款,但还有尾款未结,因多次与李龙商讨未果,王成将李龙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约定李龙需支付王成7。8万元。但在支付2万元后,李龙就拒绝继续支付,故王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李龙名下车辆并告知王成,因双方本就熟悉,王成很快在李龙父母所住楼下发现该车,并在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官。收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赶赴执行现场,对查封车辆进行控制,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李龙履行的可能性较大,执行法官拨通了李龙的电话,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对查封车辆进行扣押、拍卖。

      很快,李龙就和其父母、朋友赶到执行现场。他不仅不满法院的执行行为,并大声叫嚣称“大不了让法院拘留我”。面对李龙的强硬态度,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李龙其执行案件标的额较小,扣押、拍卖车辆足以覆盖执行标的,原本不用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如果继续抗拒执行,则将面临拘留等执行措施。

      “李龙承包工程的发包方没有支付李龙工程款,所以他不该向王成付款。”李龙父母也为儿子“叫冤”。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根据合同相对应原则,发包方是否向李龙付款不影响李龙向王成付款,且李龙当中间人赚差价本身,就意味着要承担发包方不付款的风险。

      面对执行压力,李龙让同行人员带着自己父母去取现金。20分钟后,李龙的亲属送来5万元现金,李龙父母也将尾款送到现场。执行法官组织双方现场清点钱款数额并验明真伪,王成收下全部案款后向李龙出具收据。最终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304/t20230420_165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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