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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跑分”资金“黑吃黑”也犯法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2

      近日,大竹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劫违法资金的“黑吃黑”案件,分别被判处被告人刘某强等15人有期徒刑12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刘某强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植经济损失4723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被告人王某顺、祝某建、江某顺、夏某发跟随徐某植等人到大竹县白塔水街某茶楼“跑分”时,王某顺将所在包间位置发给了被告人袁某强、刘某强等人。袁某强、刘某强等人在隔壁包间等待王某顺发信号,被告人姚某在楼下开车接应。王某顺见手机转入资金后,便发信息通知袁某强等人动手,并将包间门的反锁解除。

      

      刘某强首先冲进包间大喊一声“不要动”,袁某强、韩某龙等人紧跟着冲进包间,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刘某强控制住徐某植,袁某强用胶带缠住徐某植的手腕,在此期间,徐某植“跑分”团伙中的一人突然跳窗逃跑,徐某植也开始反抗,场面出现混乱。江某顺趁乱将用于“跑分”的手机全部抢走,王某顺等人先后跑出包间,剩下刘某强和陈某与徐某植一方人员打斗。在此过程中,陈某跑出包间,后刘某强跳窗逃跑。徐某植在反抗打斗中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被告人王某顺等人通过转账、ATM机取走了“跑分”手机中的52000元并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袁某强、王某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顺、祝某建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情形,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鄢文秀)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421/2734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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