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话题

    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2

      

    调研现场。受访单位提供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1997年11月27日发布施行以来,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列入了2023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为使《条例》符合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条款内容更接地气、更符合自治区实际、贴合基层行政执法单位需求,调研组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七大领域综合执法召开立法座谈会14场次,重点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还深入洛浦县纳瓦乡、莎车县乌达力克镇、伽师县英买里镇等地详细了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执法队办公场所落实情况,并就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据悉,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吸收在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4/18/content_452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