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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评估承担单位的公告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3

      为落实《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要求,检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课题研究计划通知》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即日起开展相关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方式和预期目标

      1、评估内容。对《三年行动计划》确立的19项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梳理各市区各部门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评估方式。基于公众视角、从市场主体角度,通过实地走访、数据采集、专题座谈、现场测试查验、网络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效的评估。

      3、预期目标。推动形成以评估推执行、以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评估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中省重点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对曾参与过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或评估工作,且其研究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评估负责人应对《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年行动计划》具有较高的研究造诣和实践经验,并承担实际评估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估负责人。

      3、承担单位应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有权属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评估单位9万元资助(包含评估费用和专家评审费)。

      三、评估执行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提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

      3、承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4、评估期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评估进展情况。

      

      联系人:赵西民 电话:029-63913497

      电子邮箱:sysbzxm@163.com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申报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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