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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4-23

      
    省直各委、办、厅、局,国有企事业单位,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

      三、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协同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能源局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qtwj/8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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