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朱所长,要不是你,我肯定被坑了。”
4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二连职工耿某夫妇情绪激动,手持一面印有“热情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将其送到该团司法所所长朱前程手中。
“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朱前程笑着说。
耿某缘何被坑?又是谁在“黑”他,并设了圈套?
这事,得从头说起---
网上购车
遇到不明“商家”
2月27日,耿某通过抖音平台,看到一家销售三轮摩托车的“商家”。看到这款车价格合适,还包上牌照、包运输,到手才1.5万元。
于是,便和“商家”在微信私聊。“商家”称,购车需交定金4000元,余款可到货时再支付。耿某表示同意,并预交了定金。
3月20日,“商家”联系耿某:“您定制的那款车已经生产好了,请支付余款1.1万元,然后再发货。”
此言一出,让耿某心生疑虑:“不是说货到付款吗?怎么现在就付?”
然而,“商家”却告诉他,若不支付尾款,即视为违约,4000元定金也不予退回。
“商家”一席话,让耿某顿觉自己被骗了,于是,便向团派出所民警反映情况。民警随即与该“商家”沟通,但“商家”执意让耿某支付尾款,否则不发货。
全额付款提不了车
电话微信被“拉黑”
3月21日,耿某在地里干农活,为此事一筹莫展,又致电团司法所进行咨询。经详细了解,司法所干警认为,耿某未在抖音平台正规商家进行交易,购车款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双方出现纠纷,很难维权。若耿某拒不支付余款,“商家”便执意不发货,4000元定金也难以追回。
于是,耿某经过考虑,通过微信支付了1.1万元余款,并不时查询物流信息。
4月8日,当耿某接到物流公司的到货通知,高兴地前往提车时,却被该公司告知:“您还有1.1万元代收款需支付。”耿某顿时傻眼了!
“余款已支付,咋还问我要呢?”耿某立即联系“商家”,但对方却不接电话。
耿某意识到,一定是“商家”在故意刁难他,将支付的余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没把此事告知物流公司。于是,情急之下,联某选择了报警。
10分钟后,“商家”撂下狠话:“你等着瞧!”之后,便把他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了。
耿某见再也联系不上“商家”,车也提不出来,天天急得团团转。
解难题干警有妙招
4月10日,耿某再次到团司法所寻求帮助,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商家”。“商家”叫嚣:“你们不要管闲事!”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干警经多方查询,得知该“商家”在河北省大城县某工业园区。原来,耿某购买三轮摩托车未在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只是通过微信支付,而该“商家”也未在抖音平台注册登记。因此,当被“商家”侵权之后,耿某无法通过订单进行投诉。
情急之下,干警通过短信,给该“商家”留言:“网上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是法治空间。如耿某明天提不了车,我们通过抖音和微信投诉你,到时你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个小时后,“商家”恢复了与耿某的微信联系,并告知耿某:“你可以去物流公司提车了。”
4月12日,耿某一大早便去物流公司提车。
此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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