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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承运海砂 船长水手双双获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陈莉) 盗采海砂成本低利润高,“吸引”不少船员铤而走险。近日,福鼎法院审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民向某航运公司租赁内河运输散货船,并雇佣被告人苏某及钟某某为水手。2021年12月,胡某民与他人联系承运非法来源的海砂,约定运费每吨16.5元。隔日,胡某民驾驶租赁的船舶带领苏某等人从福鼎出发前往某海域,按事先约定的频道联系在该海域的运砂船,接驳非法开采的海砂8417.88吨,价值29639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民为牟取非法运费,从他人运砂船接驳承运明知系非法开采的海砂,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苏某因其他非法收购海砂行为被其他侦查机关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受被告人胡某民雇佣参与实施本案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亦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胡某民、苏某接驳非法开采的海砂8417.88吨,价值296393.6元,情节严重,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saoheichue_0424/2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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