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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未授权字体商业宣传,电商平台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使用未授权字体商业宣传,电商平台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停止使用侵权字体并赔偿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李汝乔

      现如今,字体越来越多样,给大家提供了更多选择。然而,很多字体并不能乱用,一旦使用不当,可能会引来官司。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3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晋江市某电商公司为自己使用未授权字体商业宣传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四川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公司)系“上首软糖体”著作权的被授权许可使用权人。因该字体可爱萌动,晋江市某电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详情图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上首软糖体”字体进行商业宣传,共计45字。为此,数字公司一纸诉状,将电商公司经营者告上法庭。

      在开庭前,双方调解意愿明确,但承办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多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电商公司认为,调解金额过高,其侵权字数不多,使用时间不足一年,无需支付如此高昂费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此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结合现场沟通结果,充分释法析理,及时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将调解金额调整至5000元,同时电商公司停止使用宣传页面使用的被控侵权字体,一揽子处理数字公司起诉的3起同类案件,最终促成案件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

      许多电商平台商户在宣传中使用标注字体的时候,很少会注意到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属问题,直接使用从互联网搜索、下载到的字体作商业宣传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法官提醒销售商们,一字千金,字体选择需谨慎!在进行产品宣传时,要辨明字体来源,使用字体时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务必要获得字体版权方的授权许可,避免因将非开放商用的字体用于商业行为,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427/29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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