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晓康
朋友借贷时请求帮忙担保,并承诺“只要你签字就行,不用你还钱”。福鼎一男子轻信这一承诺,最终因“草率”担保,并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又拒绝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天。
一人借款、三人担保
四人均不还,一同被执行
2019年5月,夏某与银行签订《个人分期偿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为月利率9.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同日,夏某喊来朋友王某、陈某、刘某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确认,对上述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夏某却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王某、陈某、刘某3名担保人也未能代为偿还,银行遂诉至法院。2020年7月,福鼎法院判决夏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9万余元,利息1万余元;王某、陈某、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于夏某、王某、陈某、刘某均未履行判决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被司法拘留15日
该案立案执行后,福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王某收到通知后,既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按照申报财产令要求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在接到法院传唤通话时,王某甚至表明“我不是借款人,不会去法院申报财产”。
今年3月30日,因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已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传。直至此时,王某仍大为不解:“夏某向我承诺说会按期还,不用我代偿,哪会想到我也变被执行人了。”
目前,因王某无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福鼎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至拘留所看管。
法官说法
担保需谨慎,只保证不承担的法律后果很严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中,担保人王某、陈某、刘某自愿为朋友夏某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借款人夏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王某、陈某、刘某亦未代为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全部连带还款责任。经诉讼程序后,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将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列为被申请人。
对于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之规定,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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