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医院院长带头骗取医保资金涉案140余万元 47人获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8

      

      若不是被工作人员告知,这个“90后”小伙子还不知道“自己”曾在2018年底至2019年7月间,在某民营医院住了五次院,共报销医保12831.5元。近日,某民营医院院长及其46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该案主犯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0后”王某,曾因急性支气管炎和肾结石,分别于2018年8月和10月到该民营医院看过两次病,此后没再去过。然而,他留在这家民营医院系统内的身份证和医保信息,却被用于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

      

      达州市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民营医院的资金异常,认为该民营医院有重大骗保嫌疑,立即暂停该医院联网结算,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该医院设置“市场部”在外“拉”病人,在获取病人身份证和医保信息后,通过大肆虚开药品、多开诊疗检查项目、伪造病历、多计住院天数、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最终,公安机关打掉了该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团伙,抓获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犯罪嫌疑人47名,冻结涉案资金140余万元,缴获一大批虚假病例、会计账本等涉案物品。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本案中,该民营医院的行为已违反《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避免医保基金遭受更大损失,医保部门及时暂停该医院联网结算,并依照《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件,犯罪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吴彤 罗江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426/27366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