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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假期外埠来津非营运小客车因不熟悉道路等原因发生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放行 不予处罚”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五一”假期全市商贸、文旅活动正常开展,公安交管部门在严格依法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外埠来津的7座以下(含7座)非营运小客车,在“五一”假期期间(4月29日至5月3日),因不熟悉本市道路状况等原因发生的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教育警告立即自行纠正的,实施“教育放行、不予处罚”。

      1.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误入单行路禁行方向,违反单行路行驶管理规定的。

      2.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禁左通行标志指示的。

      3.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4.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行驶的。

      5.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规定的。

      6.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道路交叉口压越实线的。

      7.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非刻意、恶意鸣喇叭的。

      8.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因保险程序未能及时拆除现场,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9.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查确认具备相应有效证件的。

      10.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景区、商圈、入住酒店宾馆周边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经提示及时驶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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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gaxc/jcdt/202304/t20230429_6220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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