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呢?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男子杨某与女子魏某系一对情侣。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在俩人恋爱交往期间,杨某多次微信转账给魏某共7万元。双方分手后,杨某以上述转款为借款为由将魏某起诉至法院,而魏某认为上述款项中只有1万元是借款,其余款项是杨某赠与。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魏某庭审自认,魏某向杨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可以确认。至于其余6万元,杨某未提供能证明魏某与其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意思表示的证据,结合双方在此期间处于恋爱关系这一特定事实,该案在短期内转款30多次,部分单笔金额为500元、520元、600元等,如此连续、琐碎的转账行为与正常借贷交易习惯不符,因此对其余款项系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情侣,尤其是通过网恋相识的,若对方提出借款等请求的,可要求其出具债权凭证,或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转账性质,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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