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昨夜的觥筹交错足够尽兴
今早毫不在意地驾车上路
以为一晚过去人醒酒也醒
实则,酒精浓度在人体内的消散速度有快有慢
在不确定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
请勿驾驶车辆
否则,同样属酒后驾车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拉萨城南交警大队在检查“隔夜酒”时,就查获了这样一起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如下:
查获时间:2023年4月16日
查获地点:藏大路与藏热路路口
违法驾驶人:桑某
车号:藏A8****
案情简述:
当事人桑某酒后驾驶藏A8****号小型轿车在藏大路与藏热路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南交警大队查获,随即,民警对当事人桑某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测测试。
第一次检测结果为78mg/100ml;第二次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确定桑某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随后,民警对当事人桑某进行询问,得知,其于昨晚聚餐饮酒后,以为自己休息了一晚已经清醒,不会达到酒驾标准,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因为“隔夜酒”被查。
当事人桑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办案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以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桑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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