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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202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3

      仙游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精神,现将《莆田市202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民政局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202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莆田市202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今年省里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10名,安排在仙游县社区(具体服务地点详见附件1),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为避免影响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录用、浪费考试资源,已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量化评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先后顺序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仙游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仙游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翼报名联系电话:0594-8589619

      4.填报表格:

      登录莆田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putian.gov.cn/)或福建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fujian.gov.cn/)下载并填写《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发送至仙游县民政局电子信箱xy6761588@163.com。

      5.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往届高校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无需高校签署意见)。

      (5)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不包括其他单项表彰项目)。

      (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

      (7)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退役大学生以入伍证明和退役证明为准。

      6.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若有缺漏应在5月10日(报名最后一天)17:30前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报名核查(5月11日-5月31日)。由仙游县民政局会同仙游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考核办法。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

      a.审核对象: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b.审核内容: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属于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龄等。

      (2)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莆田市生源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及依次排列的后备人选(按1:1比例),研究决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人社部门备案。

      (三)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由仙游县民政局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指定时间和地点,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情况,则按考评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仙游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仙游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通过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5日前)。仙游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有关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仙游县民政局依托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仙游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仙游县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文件有关精神,对于已被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仙游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所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2.仙游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仙游县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仙游县民政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镇(街)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附件:1.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304/t20230428_6161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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