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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3

      各有关片区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分配的名额,今年我区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计划安排到海坛片区的城东、红山、东门、竹园、小湖、台康、万福、华信、万嘉,金井片区的盐城等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3年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将不予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招募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 5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7层)。招募文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

      报名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参加报名的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额外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聘书;报名者获得奖状、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等均应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团员证或党籍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开具的证明为准。非平潭籍的平潭生源毕业生需提供平潭高中毕业证书。报名者提供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与就业推荐表、院(系)证明、报名登记表、上交材料明细表所列内容相符,若部分奖状、荣誉未在就业推荐表中体现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除各类证明、登记表、上交材料明细表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已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审查考核

      202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区社会事业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招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报名人员需注意关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通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通过电话反馈给招募对象本人。

      3.组织体检

      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区社会事业局在统一指定的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若体检后主动弃权的,需提交主动弃权的书面材料,体检费用自理,并将记录不诚信档案。

      4.确定人选

      2023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5.签订协议

      2023年6月26日至7月4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6.岗前培训

      2023年7月5日至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7.派遣报到

      2023年7月15日前,区社会事业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其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若有调整,将会及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分部。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社会事业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片区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区社会事业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待遇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

      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

      报名电话:0591-23158309

      联 系 人:陈云清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上交材料明细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1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服务地点

      服务名额(人)

      海坛街道城东社区

      1

      海坛街道红山社区

      1

      海坛街道东门社区

      1

      海坛街道竹园社区

      1

      海坛街道小湖社区

      1

      海坛街道台康社区

      1

      海坛街道万福社区

      1

      海坛街道华信社区

      1

      海坛街道万嘉社区

      1

      金井镇盐城社区

      1

      合 计

      10

      附件2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特 长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户籍所在地

      县乡(镇、街道)

      现家庭

      住址

      

      个人简历

      (从初中至今)

      

      

      

      

      

      大学期间担任职务及获奖情况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若有虚假,自愿放弃报名和派遣资格。

      报名者签字:年月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章)年月日

      高校就业办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说明:报名者需随带本登记表(须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二份,上交材料明细表,其它材料请按文件要求提供。

      附件3

      上交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1

      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 (有)(无)

      登记表原件

      (有)(无)

      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有)(无)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无)

      成绩单复印件

      (有)(无)

      报道证复印件

      (有)(无)

      3

      毕业证复印件

      (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有)(无)

      获奖情况证明原件

      (有)(无)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聘书和证明

      (有)(无)

      4

      教育部学籍、学历证明

      (有)(无)

      团员党员证明原件

      (有)(无)

      特殊对象证明

      (有)(无)

      5

      《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或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烈士证明、因公牺牲证明,退伍军人证复印件,见义勇为证书复印件

      6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情况

      

      7

      国家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 )项

      

      8

      省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 )项

      

      9

      市(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 )项

      

      10

      院(系)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 )项

      

      备注:1.报名者提供上交材料明细表应与推荐表、证明或签署意见所列内容相符,所有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上序号顺序排列上交。2.第6-10项后面请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及获得奖项的具体日期及名称。3、所有上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304/t20230428_61613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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