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
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民通〔2022〕54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规定,海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19日。
二、评估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基金会。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2021年6月1日以后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
2、2020年或2021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的;
3、2021年度年检年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2年年检年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4、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登记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要求
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承诺函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1楼114房报名。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嫔;联系电话:6535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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