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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3

      粤民规字〔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粤民规字〔2019〕3号

      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至2025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图解: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169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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