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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子女的小儿子因工死亡 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8

      小儿子去世,他的各项补助款被4个哥哥姐姐分去大半,只给老母亲留下一小部分。一气之下,年近九旬的杜某将其4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蒲江县法院通过“先调后判”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这起家庭内部的经济纠纷。

      

      据了解,杜某与已过世的丈夫有5个孩子。去年8月,她最小的儿子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是因工身亡,他一共获赔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10万元。由于“老五”未婚也无子女,这笔赔偿金转至“老二”账户。“老二”拿到钱后又与“老大”“老三”“老四”共同平均分割了上述赔偿款,4人分得赔偿款后各给付了杜某2.5万元。杜某对此非常气愤,她认为这些赔偿款都应由自己所得,于是要求4个子女退还剩余赔偿款,但遭到拒绝。一怒之下,老母亲将他们全部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系父母子女关系,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更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实质性化解纠纷。因其中两名被告的个人原因,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该案转为正式立案后,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调解,“老大”“老三”愿意退还分得的全部赔偿款,但另外两人仅愿意退还一部分赔偿款,第二次调解亦未成功。

      

      承办法官向各被告释明了《民法典》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各被告:“获赔的110万元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小儿子的近亲属,虽然你们都是他的近亲属,但并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你们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继承时你们就不继承,案涉赔偿金应由原告个人享有,你们无权擅自对赔偿款进行分配,除非原告自愿放弃。”

      

      经过对各当事人分别进行教育疏导,4被告均同意返还上述赔偿金。由于一当事人因急事离开,无法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法官遂依法进行了判决。很快,赔偿款全部归还给母亲杜某,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廖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517/2744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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