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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金融服务费后 外包公司“变脸”跑路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8

      购房办贷款、买车办贷款、做生意办贷款、上学办贷款……如今,各种形式和规模的贷款延伸到大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在贷款过程中,某些金融贷款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金融服务费,然而有不少外包公司“浑水摸鱼”假借贷款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后卷款跑路。近期,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类似案件。

      

      据了解,原告袁某诉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某诉某商务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收取原告袁某贷款手续服务费8522元,被告某商务服务公司收取原告刘某某服务费2.4万元,二被告均在收取原告缴纳的贷款服务费后,短时间内立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并搬离原办公场所,无法联系。二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收取的相应服务费、解除相关协议。

      

      该院承办法官在查询到两家公司的注销工商登记信息后,立即通知二原告前往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申报债权、追加股东作为被告。随后二被告股东均在收到法律文书后立即联系承办人,并返还收取的相关服务费,随后原告均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当下被滥用的金融服务费只是民间信贷市场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一个表象,更值得关注的是诸多行业存在无放贷资质、放贷乱收费、恶意催收、涉嫌侵占资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

      

      “值得警惕的是,金融服务费在当前被关注声讨的形势下,会像‘变脸’一样,以其他面目示人。网传已经有汽车销售企业内部通知员工改称为服务费以躲避舆论与监管,再比如巧立名目,在放贷时收取信息服务费、咨询费、踩点费、下户费、出场费等。”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谨慎贷款,在办理贷款时警惕收取金融服务费后的“变脸”跑路。

      

      此外,治理金融放贷乱象,还需金融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金融监管,注重事前、事中监管,加快建立全流程监管,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517/2744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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