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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9

      全区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1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类型和内容

      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资助范围: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

      不资助除服务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完善外的其他活动。

      项目数量1个,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资助范围:社会组织开展“一小一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罕见病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针对孤儿、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

      3.老年人服务,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居家社区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

      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

      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资助范围: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主要是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培训资料、师资、培训场地等费用。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

      不资助除培训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考察旅游费用、团建费、开展社会服务费用等。

      项目数量1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账号,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A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6i02J

      C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f1ky0Y

      D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PLByv

      (二)在线提交申报书后,可在金数据账号主页左侧“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找到已填写的数据进行修改。

      (三)电子版保存与纸质版打印:确认不再修改后,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选择“另存为PDF”即可保存电子版,点击打印机图标可进行打印。在首页“申报单位承诺书”和“配套资金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后,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在金数据“我为别人填报的表单”中选择已填报数据,点击左下角“修改”,将盖章申报书扫描版作为附件添加上传。

      (四)各项目申报社会组织于5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盖章后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资料(1.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3.项目应急后备方案。)扫描成PDF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定邮箱。盖章后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及其他资料同步报民政厅一份。

      四、材料报送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厅报送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一)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盖有2021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报送《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

      未按期报送申报书或纸质申报书、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自治区民政厅组织专家对A、C、D类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民政部;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对民政厅上报的A、C、D类项目进行复审。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社会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风险防范应对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

      (二)立项。民政部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审核立项建议名单后予以立项,确定项目执行单位。

      (三)预算编制审核。民政部对立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相关社会组织在民政部网站自行下载,认真对照,做好相关工作。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韩景亭  联系方式:0951-5915532

      邮箱:2230354251@qq.com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7_4106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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