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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宣判督促履行 小额诉讼快速结案一站式解纷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20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结合速裁工作实际,创建小额诉讼案件“三个一”快速办理模式,即打造一条全链条办理“快车道”,构建“一堂清”要素式审判便捷机制,健全一套专业化审判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价值。

      

      海淀法院第一速裁团队大力推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通过适用数项工作方法,运行多种工作模式,彰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的优势,为诉讼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小额诉讼程序让公平正义加速实现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北京某咨询公司劳动争议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受理案件后,第一速裁团队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实行一审终审等诉讼须知。

      

      5月10日,第一速裁团队董洪辰法官组织当事人线上开庭。诉讼庭审中,法官再次征询双方当事人对适用小额程序有无异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中,原告黄某以要求北京某咨询公司赔偿损失3万余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曾以要求北京某咨询公司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经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确认双方此后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通过诉讼庭审严谨高效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黄某在确认再无争议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其起诉应依法予以驳回。

      董洪辰法官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当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当日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析理,实现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公正高效。

      “法官讲得很清楚,我可以理解”,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虽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原告方在言语间依然展现了对司法裁判的尊重与认同。

      小额诉讼程序让诉讼群众满意度提升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某技术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5月9日,第一速裁团队董洪辰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经劳动仲裁程序,裁决上海某技术公司北京分公司向被告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及休息日加班费共计约1万元,原告对仲裁裁决金额及计算方式均不认可,故提起诉讼。

      诉讼庭审调解阶段,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明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作年限、工资数额的核算方式,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约定一次性解决全部劳动争议纠纷。

      

      达成调解后,法官当日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并向用人单位电子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调解书载明的支付义务。次日下午,法官即接到劳动者王某的电话,称公司已履行调解书,提前且如数向其支付了全部调解款。

      “法院的督促履行机制特别好,我很满意!”劳动者王某言语中不吝对小额诉讼程序督促履行机制的赞赏之意。

      当庭宣判、督促履行,小额诉讼程序在提速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人民法院通过智能、高效的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过程中,海淀法院第一速裁团队将多措并举便捷诉讼群众,彻底实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305/t20230519_1651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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