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平 王昙琳)夫妻离婚,孩子究竟判给谁,不仅要从法理的角度出发,也要从情理的角度考虑,这是家事案件审判中的难点。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新模式,在离婚案件中首创《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填上这份特殊的“问卷”。
90后的小帅和小美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6年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却因带孩子的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双方家属的参与也激化了矛盾。2021年,小美带着孩子与小帅分居,至今已满二年。小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小美同意离婚,但表示孩子一直是由她照顾,直接抚养权必须归她所有。
由于双方的争议焦点为独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庭前调解阶段,法官组织双方填写《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对孩子现状、抚养人能力、抚养费等情况进行初步了解。经书面审查和当庭核实,法官认为,相较于小帅,小美更了解孩子的喜好,更适合抚养孩子。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帮助双方减轻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直接抚养权归小美所有,小帅在孩子成年前每月支付抚养费。
近年来,家事案件激增,三元法院今年新收的离婚纠纷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8%。这些离婚案件中,超过八成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双方矛盾往往非常尖锐。法官往往从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探视权行使三个方面重点调查,但大多数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只在乎数量,忽略了有效性,既消耗了精力,也导致审判效率过低。
对此,三元法院通过类案对比研究,从个案中总结,创新推行《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通过四大类42个项目,全面考察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子女特点、近亲属协助抚养等裁判要件,同时对抚养费和探视问题作出提示,将复杂的法庭调查内容以标准化、条款化的形式呈现,内容详尽、一目了然,既可作为裁判依据,也可用于调解。推行《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以来,该院已应用于7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案件,庭审效率相较以往提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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