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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供茅台”一箱只卖几百元?假的!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茅台酒作为我国驰名白酒品牌,深受百姓喜爱,但其高昂的价格使得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一些犯罪分子抓住人们好面子、图便宜的心理,通过低价倒卖假冒茅台品牌酒,牟取不法利益,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带来一定食品安全隐患。

      2021年6月,黄某某在贵州旅游时结识了一名摆摊卖酒的小贩,看到其在朋友圈售卖“茅台特供酒”“茅台世博专供酒”,顿感“商机无限”。

      黄某某明知上述两款酒并非茅台厂家所产,但自以为这种冒牌酒喝起来不错且瓶身有茅台标识,便对朋友谎称这是从特殊渠道购进的正品。朋友信以为真,觉得买来送人或者请客很有面子。黄某某便以每箱350元的价格多次大量购入“茅台特供酒”,后以每箱5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了朋友。

      尝到甜头后,黄某某又以每箱700元的价格购进69箱“茅台世博专供酒”,准备倒手高价卖出,不料就在到货当天,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黄某某称在2021年10月底,还曾在网上以每瓶860元的价格购进4箱假冒“茅台飞天酒”,并以官方指导价转卖。

      在黄某某的暂住地,起获未销售的“茅台飞天酒”“茅台特供酒”“茅台世博专供酒”共计1200余瓶;经茅台商标权利人鉴定,该“茅台飞天酒”为假酒,而“茅台特供酒”“茅台世博专供酒”并非茅台旗下产品。经查,黄某某的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2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作为销售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假冒名牌酒多是小作坊灌装生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作为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轻信,一旦发现有制、售假线索,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5/t20230530_165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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