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幼儿园、小学开启了新一年的招生报名工作,许多家长为让孩子进入好的学校,操碎了心,甚至不惜重金找关系,殊不知,这种爱子心切的心理,容易落入骗子的“圈套”。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杜阿姨的孙子即将报名幼儿园,一次聊天中,邻居老乡陈阿姨介绍她找沈老师帮忙安排去该地一家幼儿园读书。杜阿姨便加了沈老师的微信,根据指示转了3000元钱后,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来到幼儿园大厅交给所谓的沈老师,沈老师拿着材料进门登记后,告知等入园通知。
之后的日子里,沈老师隔三差五让杜阿姨转钱给她,杜阿姨先后支付了1.2万元,但始终没有等到通知。对此,沈老师解释是杜阿姨孙子没有居住证硬卡,需要等硬卡出来。
但直到2021年9月开学,杜阿姨孙子也没能进入该幼儿园,沈老师只退了7000元。多次交涉无果后,杜阿姨选择报警。
经过调查发现,杜阿姨并不是唯一的被害人。早在2020年7月时,董女士在一家舞蹈学校认识了工作人员沈某,沈某自称姑姑在教育局,可以帮助董女士女儿在杨浦某学校读书,并收取了3万元好处费,许诺办不成退款。但结果如出一辙,董女士女儿未能进入该学校,钱款也打了水漂。
沈老师和沈某就是同一人。2020年5月,沈某丈夫因实施套路贷诈骗行为面临刑罚,此时在舞蹈学校上班的沈某,正犯愁如何筹钱托人为丈夫说情,听到董女士女儿读书的诉求后,便编排谎言骗取钱款,拿到3万元后,一晚上就花完了。
到了2021年5月,有人向沈某介绍了杜阿姨等6人,他们的孩子都是想进该地公办的小学和幼儿园,此时沈某的丈夫一审已判,打算上诉。为了继续筹钱,沈某谎称有门路安排入学骗取了这6人共计5万元,转手便又花在了请托上。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赔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此类诈骗手法并不高明,主要是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急切心理,夸大自己的能力,谎称有门路、有人脉,再通过熟人、朋友口口相传,吸引他人落入“圈套”。
因此,检察官提醒,申请入学请通过正规途径报名,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门路”和“关系”,以免丢了钱财,还误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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