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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国《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在南通召开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5月27日,2023年中国《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在南通召开。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等出席会议。

      

      周继业指出,新一轮《公司法》修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积极回应,被寄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和实践的发展完善。研讨会举办地南通市,是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张謇的故里。张謇所创办的纱厂作为我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之一,以“天地之大德曰生”取名。张謇还在南通兴办教育,创设医疗卫生事业,建立育婴堂、养老院、栖流所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意识。研讨会以“《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共利益、团体利益、个体利益之平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既恰逢其时,也恰逢其地。

      《公司法》修订要吸收国有企业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充分考虑《公司法》与国资监管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共同打造法治化、规范化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

      《公司法》修订要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下来,在公司设立、退出、便利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性选择,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活市场整体活力。

      《公司法》修订要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担当。通过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引导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关注所在社区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最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祉增进的多元目标。

      《公司法》修订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充分运用好调查研究这一有效法宝,俯下身子,多听取一线公司企业意见,多提炼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高质量调查研究提升《公司法》修订的立法建议质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hzl/202305/t20230528_87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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