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员工业绩不达标企业可以开除?法院:这是违法的!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王妍)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为完成销售业绩通常会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若劳动者能够按要求完成任务那就皆大欢喜,若劳动者业绩不达标,公司可以因此辞退劳动者吗?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者因绩效考核不达标遭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2017年9月,高某入职某保险公司,任该公司业务部负责人。2021年1月,该公司修订并执行《销售团队管理办法》,规定季度实收标准保费未达最低标准要求或者不胜任岗位者,将进行转岗或淘汰。

      2022年1月,因高某所在部门业绩未达业务部实收保费标准,公司决定裁撤该部门,将高某由团队负责人调整为业务员。2022年3月1日,因高某季度实收保费未达到最低标准,某保险公司作出《员工业绩考核淘汰通知书》,以高某业绩未达考核标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高某认为,某公保险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向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2年6月7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高某的仲裁请求。高某不服裁决,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保险公司以高某业绩未达考核最低标准为由,认为高某无法胜任业务部工作岗位,在未对高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直接对高某予以淘汰处理,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业绩,认为劳动者业绩不达标就是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雇。但其实不然,“业绩不达标”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应对此负举证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业绩考核制度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具体,考核设置的业绩本身必须合理。其次,考核制度要规定考核不达标的处理方式,即使劳动者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公司未对员工进行相应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在培训、调岗后未对员工进行再次考核的情形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525/305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