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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保护“妈妈权益”的那些法律问题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母爱,是人间最伟大的爱。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但“怀孕就被辞退”“入职两年之内不能生孩子”“全职带娃付出辛苦却不被重视”等社会现象也让(准)妈妈们心力交瘁。

      护铿锵玫瑰尽展芳华。让我们一起跟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林燕铭律师聊聊保护“妈妈”权益的那些法律问题。

      事业篇

      1、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在女性员工入职时要求“两年之内不能生孩子”,这合法吗?

      林燕铭律师: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公司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文件形式规定女职工“两年之内不能生孩子”,或在女职工入职时要求签订“两年之内不生孩子”的承诺书,这都是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生育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有员工因怀孕被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等。

      2、女职工怀孕后被公司调岗、劝退的现象在中小企业十分常见。怀孕女职工享受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林燕铭律师:

      (1)怀孕女职工拥有不被无故解聘的法律权益

      一些公司在女职工怀孕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调岗、劝退或者想方设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当然,女职工不能将怀孕当做“免死金牌”,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公司还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解除决定的。

      (2)怀孕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前检查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产检不算病假、事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产检扣其工资。

      (3)怀孕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女职工发放工资?

      林燕铭律师: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产假工资,一个是生育津贴,二者不可兼得。

      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发放的主体是企业;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说公司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险,并且生育津贴大于或等于产假工资,一般来说,企业不再为员工支付工资,但如果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则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给员工。

      家庭篇

      1、“钱都是我赚的,你在家什么都没做!”母亲在家育儿、做家务的价值,法律上如何认定?丈夫是否应该为全职在家带娃的妻子支付一定工资?

      林燕铭律师:母亲在家庭的付出往往因为没被看见而被忽略,比如之前有女性反问自己的丈夫:“你是觉得每天家里的地板、桌子都会自动清洁,家里每天也会自动变出可口的饭菜,你每天换下来的脏衣服第二天自动就变得干净了,孩子是突然间自己长大了?”

      我们可以看到,生活中养育孩子、操持家务因为很难量化,所以容易被忽略。但如果说要让丈夫为妻子支付工资,这个完全就只能靠夫妻双方协商了,家庭成员之间本身对于照顾家人、孩子以及共同赚钱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均有共同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了离婚时的家务补偿规定,算是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一种补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家务补偿的金额一般根据家庭总额收入、婚姻年限、地区整体经济情况和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2、全职妈妈因长期脱离社会,无法为家庭带来经济效益,在精神上容易受到丈夫的贬低、打压,这算家暴吗?全职妈妈该如何面对?

      林燕铭律师:我们比较常见的家庭暴力是殴打等比较明显的动态表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其中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那么如何面对或者避免家庭内语言上的暴力呢?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在婚姻中保留自我。

      全职妈妈往往容易陷入家庭而忽略了自身的成长,这种情况下是最容易被攻击被否定,久而久之,就会认为自己真的不行,自己完全一无是处。

      我个人认为婚姻里最可怕的就是不能好好说话。如果想从根本上不被语言家暴所打压,最重要的是保持自己的成长和学习,引导双方非暴力的沟通。作为智慧一方,看见事实就事论事,而不是随意评价,同时表达自己的感受,告诉对方自己清晰的需求,这样,可能双方的沟通模式也会慢慢改变。

      婚姻经营考验双方的智慧。如果通过各种方式无法改变长期的语言暴力,可能就要思考这段婚姻是否真的适合继续,遇到不合适的婚姻,建议及时止损,体面退出。

      3、全职妈妈欲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林燕铭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都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一方面,考虑孩子跟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说我们之前有看到父亲忙于工作,孩子全部是由妈妈来照顾,从生活的吃喝拉撒,到学习中的作业辅导,有的父亲可能都不知道孩子上几年级或者在哪个班,更不要说有关注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不见得全职妈妈就没有优势。

      另一方面,判决也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说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的日常、是否有经济收入,或者说家里老人能否帮忙。此外,还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小于2周岁的,一般以归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一些特殊原因,孩子8周岁以上,法院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全职妈妈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重要的还是要按照上述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

      后记:夜幕降临,在加班成风的公司环境里,从全职妈妈重返职场的沈彗星假借“上厕所”的名义回家带娃,丈夫一到家,她顾不得说上一句话,换上鞋就往公司赶……这是电视剧《我们的婚姻》中的一个片段。

      职场妈妈的辛酸只有自己知道。采访过程中,林燕铭律师告诉记者,“孩子出生那几年,我只能在晚上等孩子睡了之后才能专心工作,经常工作到凌晨3点。”

      为了平衡工作与家庭,职场妈妈们承受多方压力,付出更多努力。可即便这样,她们却常常因为照顾家庭而难以实现职场晋升。而一些准妈妈们,又因处在婚育阶段,被用人单位无情地拒之门外或调离重要岗位。

      对于因怀孕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女职工来说,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此外,引发“员工怀孕就强迫辞职”等现象背后,有企业为产期女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直接成本,也有女职工因怀孕影响工作的间接原因。摆脱“生育困境”,不能只靠职工和用人单位,还应凝聚社会合力,如政策补贴、纳税减免等,为女性生育后的职场发展留下更多空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522/30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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