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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解读 ( 2023年05月30日 )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着眼于促公平、提信心,推出三项措施:

        第一、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决破除隐形壁垒,进一步强调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在服务规范上,要求涉企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在加快企业准入时限上,在浦东新区试行“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第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原材料、设施设备供应等,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

        第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作用,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二、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着眼于优服务、提能效,推出六项措施:

        第一、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聚焦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程建设,用好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成果,把受到企业欢迎的“桩基先行”、“多测合一”、项目用地清单制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推进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改革新措施,为民间投资项目减环节、减时间、提效率。

        第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兼顾好广大中小微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需求,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扶持中小微企业、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实施不打折扣。

        第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聚焦要素保障,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最低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最低可按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出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存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第四、降低市政公用接入成本。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

        第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深入调研等方式,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第六、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民营企业争创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评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鼓励民营企业干事创业、更好发挥作用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

        着眼于更便利、更快捷,推出四项措施:

        第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进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上链工程,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第二、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重点聚焦盘活民间投资存量,支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增强再投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同地区资产进行整合优化后通过基础设施REITs充分盘活。

        第三、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稳步提升民营企业首贷率。优化完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

        第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四、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着眼于促创新、优结构,推出七项措施:

        第一、支持民间投资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相关创新中心、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引导民间投资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支持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加大三大产业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推动民间投资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全面落实好三大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建设。另一方面,打好专业服务“组合拳”。进一步发挥国家药审长三角分中心服务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新药、器械上市许可注册申报的指导;将民营企业动态纳入本市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统筹全市政府投资的高性能计算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惠的算力支撑。

        第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推动智能算力、智慧存储“补需方”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租用民间投资专用算力支持大语义学习、元宇宙、时空底图等专业场景应用。通过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租用算力和存储资源。

        第四、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针对近年来民间投资较热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进一步明确资金补助等政策。

        第五、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着力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两旧一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第六、促进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服务。对于医疗、教育、文体等社会民生投资,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办医医疗设备的配额限制;制定新一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训中心建设补助政策;用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文创、文体旅游项目。

        第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重点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生态产业。

       相关稿件 【图解】《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zcjd/20230530/83fd8309778142efba54ebeed83898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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