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4

      

      教育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切实做好相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考试费32.5元/生·科,合计195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20元/生·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二、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国家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选考3科。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科。

      三、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五、实施对象。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校老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zcwj/2023/5/4/973fe3b88385457a86ff943952cdd3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