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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4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管理,打击非法论坛活动,遏制论坛活动乱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现就认真做好全区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坚持全面清理、严肃整治、分级负责、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入治理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严厉打击论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论坛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任务

      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2021年以来已举办或2023年年内将举办的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存在以下13类情形的,纳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1.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论坛活动;
        2.未经批准,随意冠以“全球”“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全国”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等字样的论坛活动;

      3.随意冠名“高端”“高峰”“峰会”等名称的论坛活动;
        4.超业务范围开展,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的“表演式”“形式主义”的论坛活动;
        5.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的论坛活动;
        6.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节出席的论坛活动;
        7.意识形态审核把关不严,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的论坛活动;
        8.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
        9.违规收费、借机敛财的论坛活动;
        10.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的各类“山寨”论坛活动;

      11.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论坛活动;

      1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的论坛活动;

      13.有其他违规违法违纪情形的论坛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组织举办论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论坛清理整治工作作为防范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情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对接,对所登记的社会组织2021年以来已举办或2023年年内将举办的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形成预案。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对照13类违规情形进行自查,切实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

      (三)分类做好处置。对经过审批依法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要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和规格,避免过多过滥、主题交叉重复。对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的论坛活动,要立即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令其停止活动。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同意开展论坛活动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综合利用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教育培训、负责人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的管理。要严格履行大项活动审批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隐患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级民政部门、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已举办或将要举办的全部论坛活动进行摸底排查,起草摸底调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现有论坛活动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好经验好做法,也请及时报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现有论坛活动项目汇总表填报说明.docx

      

               2.内蒙古自治区现有论坛活动项目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0471-6944809

      邮    箱:mztmgj@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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