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之年,做好通辽市民生保障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通辽市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特别是深入贯彻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参保扩面,加大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低保和困难家庭保障扶持措施”,2023年我市社会救助标准经通辽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批准,决定继续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进行适度调整提高。
一、稳步合理测算,统筹调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2023年,通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度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元,全市加权平均值达到每人每月85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度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9元,全市加权平均值达到每人每月5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0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700元水平,农村牧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90元,较上年度月增加40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244元水平,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维持每人每月479元水平。
二、优先安排保障,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年初以来,通辽市委、市政府坚持人民至上,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资金统筹,加大督查力度,优先保障各项救助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截至6月9日,通辽市本级财政已拨付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8亿元,并全面完成2023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提标补发任务,累计补发救助资金2011万元,其中,补发低保资金1750万元,补发特困供养资金261万元,有效保障全市19.6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家庭和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强化资金监管,合规高效使用民生保障资金
一是修订完善《通辽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分配因素及其权重、专款专用严禁滞留和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明确,为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各民生保障部门全面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畅通工作流程,密切分工协作,加快资金拨付,并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民政低保、特困系统和财政“一卡通”系统对接。目前我市科左中旗等地已实现线上低保清册报送和资金发放反馈,该旗2023年提标补发资金已于5月31日发放到卡,提前10天完成既定任务,有效提升资金发放效能。四是建立函告督查机制。对于可能出现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旗县,市民政局及时函告有关旗县政府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督促。今年上半年,通辽市9个旗县市区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3年提标补发资金均按时限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卡,全市民生保障工作见行见效、成色更足,困难群众更加满意、幸福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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