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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宣判跨境贩卖烟草案 9人无证贩卖烟草获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17

      “我触犯了法律,真诚悔过,请求从轻处理……”因无证贩卖烟草而成为被告人的周某林说道。6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林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相关的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法槌落下,这起历时3年的贩卖烟草案审结。

      

      为谋暴利

      

      多人无证贩卖烟草

      

      2020年2月,缅甸果敢族人周某林告别丈夫和孩子来到中国云南瑞丽市,她发现这里做烟草生意的人很多,于是萌生了干一番“事业”的想法。同年5月,她经过精心准备后,在线上聊天软件上发布销售香烟的信息,待购买者确定品种和数量后,她与对方约定面对面进行交易。此外,线下,她在瑞丽中缅边境姐告口岸处,通过现金交易向缅甸人购买走私烟或假烟后,再贩卖给购买者即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生意很红火,周某林感到单干力不从心。2020年8月,她决定拉熟人崔某军、李某良入伙做生意。他们进行了分工,周某林主要负责联系缅甸上家购买香烟,崔某军主要负责销售,李某良主要负责运输,销售利润平均分配。至同年12月案发,涉嫌总金额近100万元。

      

      此外,公安机关同时查获的还有杨某路、栗某旭等无证贩卖烟草案件。相比周某林一伙,杨某路一伙作案方式更专业、更具“现代化”特色。

      

      证据显示,早在2019年7、8月份,杨某路、栗某旭就伙同杨某彪贩卖烟草,方式方法与周某林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他们不是现金交易,因为杨某路失去征信不得不借用段某林微信收款码和银行卡账号进行网上交易,并以每月500元的薪酬聘请段某林负责向下家收款;不直接送货而是通过李某昌的快递公司发货。

      

      至案发,杨某路和杨某彪销售涉案总金额约70万元,现场被查扣的香烟涉案总金额7万余元。

      

      贩卖烟草利润可观,杨某路一伙中有的另起灶炉,广安邻水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是其中之一。2019年8月以来,刘某作为杨某路的曾经同伙,在发现这一商机后决定单干,于是,他不断从杨某路和周某林手中进货从中赚取差价。

      

      杨某路团伙中单干“成绩”最为突出的当属栗某旭,2020年4月,他看到疫情形势有所好转,于是不顾“朋友”情面“另立山头”。为挖掘到第一桶金,栗某旭非常“勤奋”,加上熟门熟路,至案发,他所销售香烟涉案总金额100余万元,现场被查扣的香烟价值4万余元,涉案金额甚至高于杨某路团伙。

      

      审查起诉

      

      法检严把程序关事实关

      

      刘某无证贩卖烟草的行为引起了广安市烟草专卖局的注意,2020年8月13日,该局向公安机关报案。3天后,广安市公安局决定由广安区公安分局管辖。

      

      由于本案涉案次数多且涉案金额较大,2021年1月初,公安机关才移送提请批准逮捕。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两次提请延长侦查期限。同年4月14日,广安区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安区检察院受理后,在与广安区法院协商时,对管辖权问题都提出了异议,分别上报至上级机关。

      

      2021年5月31日,广安中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之规定,指定由广安区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6月8日,广安市检察院作出了由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批复。

      

      至此,该案的管辖确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广安区检察院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2021年5月13日,出具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就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经营香烟的资格等8个问题进行补侦。同年7月9日,又要求公安机关对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的数额等6个问题进行补侦。

      

      2021年8月30日,广安区检察院将该案向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而一审开庭前,在押人员纷纷写信举报他人犯罪,希望立功得到法律从轻处罚。为此,广安区法院多次发出补充侦查建议函。广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会同公安机关商定侦查方向、侦查范围等内容。

      

      今年2月,承办检察官综合公安机关多次补查的证据制作了量刑建议书,并向法院提交,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林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朱海山 蓝江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615/2757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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