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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飙车炸街” 专项行动进行中......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17

      

      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公安交管部门连续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机动车违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扰民、追逐竞驶以及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进行精准打击治理,5月26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交警共查处“炸街车”近50起,保障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查处违法

      6月5日19时许,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交警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客车在行驶中伴有异常的轰鸣声。经拦检,交警发现该车排气管位置有明显的改装痕迹,且启动时噪音分贝极高。

      6月7日21时53分,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组织警力在徐官屯工贸大街沿线查获一辆“炸街车”,该车车主为了追求炫酷私自将排气管进行了违法改装。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上述两名驾驶人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罚,并被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6月7日20时许,蓟州交警先后接到3起群众举报车辆“炸街”警情,专项治理小组立即前往同乐园、公乐园、蓝湾庄园附近进行现场排查,并结合视频巡查,最终锁定并在洲河湾足球场附近将嫌疑车辆查扣,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月8日18时许,根据群众提供线索,蓟州交警结合数据研判平台分析锁定一辆“炸街车”行驶至辖区塘坊村,随即布控迅速将其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全市交警将持续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甚至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法律规定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对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相关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在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gaxc/jcdt/202306/t20230613_6274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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