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过第三方评审、专家评审、委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并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形成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现将资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表
2.2023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李若萱020-831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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