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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劳务合同被欠薪,直播从业者如何维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连雨松

      直播从业者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因薪酬发生纠纷,直播从业者认为双方是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是合作关系,法院如何认定?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直播从业者未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直播从业者支付拖欠的双倍工资。

      案情回顾

      石狮某公司经营服装服饰批发、网络直播等服务,通过在抖音上直播带货作为其销售服装的主要渠道之一。

      2021年12月,小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确认由其进入石狮市金盛路某写字楼从事直播运营助理工作,负责协助安排该公司抖音直播间日常的运营管理。在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均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向其转账支付。

      后双方因劳动关系问题发生纠纷,小王于2022年5月向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仲裁确定小王和石狮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小王不服该裁决,诉至石狮法院,要求确认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5月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狮某公司与小王之间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在工作安排方面,小王需要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其上下班及休假时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其与公司存在人身依附性;在收入分配方面,小王的工资是由底薪+提成构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工资的调整具有决定权;在工作内容方面,小王负责运营石狮某公司的官方抖音账号,属于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此外,小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定的工作地点有张贴该公司的标牌,亦能体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招聘。因此,石狮某公司与小王自入职工作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双倍工资计算期间问题,2022年3月5日,石狮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在微信中要求小王进行离职结算,小王表示收到。同日,小王也接收了法定代表人支付的15308元,故双方已在2022年3月5日就解除劳动关系已经达成协议,石狮某公司仅需要支付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3月止的双倍工资。

      法官说法

      近年来,直播带货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较为火爆的行业,许多年轻人纷纷开始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但此类新兴行业也往往存在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高、业内部分公司规模小、管理混乱等问题,许多大主播与平台公司因直播合同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当前,一些直播公司会通过主张其与网络主播系合作关系、建立独立工作室、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避与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从双方是否达成合意、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及工作内容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本案公司所主张的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从属性,承揽关系中承揽者仅需要依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基本上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岗位进行分类,对符合劳动关系的岗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能减少用工风险。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对劳动者而言,应谨慎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原因,据此获得根据劳动年限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样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

      直播公司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搭建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加班工资支付等环节做到合法规范。网络主播应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方能构建良好的直播行业秩序,打造互利共赢的行业生态。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627/3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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