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上个月底我被主管通知我试用期考核不通过要辞退我,首先我没有旷工迟到,工作也是认认真真,当天工作一切正常,没想到下班到家后突然接到这个通知,真的让我非常诧异。我入职总共做了27天,公司以工作不满一个月为由,拒发工资给我,只是给予了我300元补贴,象征性地安抚我一下,我无法接受这样的补贴,请问一下遇到这个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胡韵菲(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姐,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不给试用期限内的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公司不给工资的话,公司是违法的,您可以收集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在试用期内的出勤记录,劳动合同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维权: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请求其及时支付工资; 2、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单位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3、除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不履行的,或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起诉状以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试用期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都应当给工资。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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