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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交警最新提示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28日,长春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车身改变颜色、喷涂广告、车辆改装检验业务提示》。内容如下:
    一、车身改变颜色

    车辆所有人需驾驶车辆并携带车主身份证(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要携带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市级、县级均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方可持重新换发的行驶证到机动车检验机构上线检车。

    二、车身喷涂广告

    对于车身喷涂广告的车辆,所有人需按照《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市级城市管理局、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广告涉及医疗方面的还需到市级卫健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审批手续到机动车检验机构上线检车。

    三、车辆改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需驾驶车辆并携带车主身份证(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要携带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市级、县级均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方可持重新换发的行驶证到机动车检验机构上线检车。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redian/202306/492b3612667c4e3d9c1cce37f2a92a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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