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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向同事借钱时找个“假父亲”做担保 案件已宣判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1

      

      马先生与杨锐(化名)本是同事关系,而且杨锐是单位领导。马先生曾以个人名义帮杨锐贷款、筹款共47万元。截至开庭时,杨锐尚欠15.5万元并未偿还。让马先生吃惊的是,在此期间对一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杨锐父亲竟然是假冒的。7月6日,小编获悉,这起案件已经宣判。

      马先生向北京丰台法院起诉称,他与杨锐系同事关系。2020年3月,杨锐以购买房屋为由,向马先生提出借款。基于对杨锐的信任,马先生通过向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出借的方式向杨锐合计出借47万元。还款时间到期后,杨锐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剩余12万元经多次催要,杨锐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2022年3月12日,杨锐又向马先生借款3.5万元,并将自己父亲作为担保人录制视频,重新写借条共计15.5万元,此后仍不归还。马先生认为杨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与诚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

      马先生将杨锐和其父亲老杨一起告上法院,杨锐并未到庭应诉。

      老杨称,自己与杨锐是父子关系,但与马先生之间根本不认识。杨锐提供给马先生的视频中不是老杨本人,借条上的签字不是自己签的,所以对此事一概不清楚。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杨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据现有证据,马先生向杨锐出借款项,杨锐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杨锐仅偿还部分借款,马先生要求偿还剩余借款于法有据。

      马先生要求老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从提交的视频来看,2022年3月12日该借条上的签字及捺印并非老杨所为,马先生要求杨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被告杨锐偿还原告马先生借款本金15万余元及逾期还款利息。由于双方均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7/t20230711_1653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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