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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生工具失窃?别怕,相信检察官!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2

      小王是一名外卖小哥,

      他最好的伙伴是他的电瓶车。

      上有老,下有小,

      风里来,雨里去,

      全靠这辆电瓶车

      与他一起扛起生活的重担。

      这天,他刚送完一单外卖,

      下楼却发现电瓶车已无影无踪……

      虽然案发地点并无摄像头,

      但通过排查附近路段监控,

      警方发现一名男子有作案嫌疑。

      监控视野中,

      该男子步行至附近路段,

      消失了几分钟再次出现时

      就拥有了一辆

      只能靠脚蹬地面“发动”的电瓶车……

      后公安机关将其带回调查。

      该男子到案后,一直坚称电瓶车是自己的,至于到案发地点周边做什么,他也“懵懂”地表示忘记了……

      案件很快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官倒查男子动线

      并结合地图软件估算其所用时间,

      确认该男子行动

      与监控内容能够相互印证。

      更重要的是,

      承办人发现,

      从步行到拥有电瓶车的这段时间里,

      该男子并没有任何

      购买电瓶车的支付记录。

      次日,他再次出现在监控视线范围内时,

      电瓶车已被接通线路,

      从该男子风驰电掣的身影中,

      可辨认出小王失窃电瓶车的款式及车牌,

      但即使如此,男子仍一再狡辩,

      拒不认罪!

      面对这种情况,

      即便是“零口供”,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依然能对其绳之以法。

      但作为赃物的被盗电瓶车

      关系到被害人小王一家的生计,

      为此,承办检察官与民警一起

      继续追踪监控录像,

      发现嫌疑人出入所住小区

      未见驾驶电瓶车,

      结合其小区附近路段监控,

      近一步缩小排查范围,

      终于在附近公共车棚的角落里,

      找到了被盗电瓶车,

      如山铁证前,

      男子终于松口,

      交代了犯罪经过。

      最终

      他因犯盗窃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

      看到失而复得的“老伙计”,

      小王热泪盈眶。

      “这辆电瓶车相当于我们家一个月的开支,

      太谢谢您了,

      帮助我解决了难题!”

      找回小王失窃的电瓶车,

      令检察官也十分欣慰。

      虽然案值不大,

      但却承载着百姓生活的希望,

      这正是检察工作的意义所在啊!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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