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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4700元/千克、铬4700元/千克、砷6000元/千克。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此价格。

      二、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

      三、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跟踪监测,对实施成效进行定期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交易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在全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市场化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90ac75601890b45d5562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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