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集团公司营销员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之间的信息差,虚构“公司副总”身份及工程项目,骗取分包单位“打点费”“好处费”等实施诈骗……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
汤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其经营公司承揽建筑钢结构防火涂料。2021年5月,他结识了自称某上市集团公司华东地区营销副总经理的张某,对方说可以帮忙介绍业务,承揽分包项目。2021年7月,张某说有两个大项目——H市先进制造基地和L长三角总部,有望分包给汤先生,但需要好处费以便上下打点。于是,汤先生按照张某要求转账后,不久他收到两份分包合同模板,他修改好内容盖章发给张某。2021年9月,张某邀请汤先生到南京与其公司上司周总见面,双方交谈甚欢,除了请吃娱乐外,汤先生又出了不少好处费。
2022年1月,张某将盖好章的前两个项目的正式合同给汤先生,同时又介绍了两个新项目C市能源一期和三期EPC项目。同前两个项目一样,一番打点后,这次汤先生又签订两份施工合同。
然而,直到6月,汤先生疑惑第一个项目怎么还不开工,他托人到H市实地查看,发现所谓的先进制造基地项目早已开工,且总承包方根本不是张某的公司。汤先生怀疑自己被骗,连带签订的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都“真假难辨”,汤先生立即报警。
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某任职某上市集团公司营销员在上海、南京等地工作,离职后隐瞒情况、假冒该集团公司华东地区营销副总,谎称能给被害人分包项目,以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该公司公章等方式实施诈骗,共计骗取约30万元。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需要财物打点关系为名,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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