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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及运行服务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及运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为便于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标准规范》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路、铁路、水利、能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大型招标项目,以及参与投标单位较多的招标项目,评标持续时间长,往往需跨天连续进行。根据前期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配套建设隔夜评标场所不足,遇长时间评标时,评标专家常常只能通宵达旦评标,既影响评标质量,也有人员健康风险。为解决隔夜评标场所供给不足,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运行服务,严格隔夜评标活动监督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能力,经过认真研究和起草,征求省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了《标准规范》。

      二、政策依据

      制定《标准规范》,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部门应当规范隔夜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644号)等有关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服务规范》共21条,分5章,分别为总则、建设标准、预约使用、运行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达到《服务规范》所列条件的第三方场所可以申请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以及认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建设标准,提出隔夜评标场所应遵循集约利用、因地制宜,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原则,并明确隔夜评标场所需达到的标准,如功能分区、标准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等。

      第三章预约使用,明确了隔夜评标工作指引、匹配使用、组织过程等内容。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隔夜评标场所运行、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附则,说明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相关文档: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及运行服务规范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zcjd1/8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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