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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发布实施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定价事项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4大类36项,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放开或取消国家已明确的、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修订放开或取消了再生水价格、法律服务和气象、地震安全评价类、居民供电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价格管理面临一些新形势、新要求,为落实新时期教育改革等任务,此次修订新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3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此次修订调整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规范了定价项目名称、完善了备注和脚注说明、优化调整分类,使政府定价规范化、法治化、清单化,增加了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政策解读

      5-201 新政发 34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改委管理员

      

      

      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307/b59e4da8e4da43a4a2762814c597f1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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