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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踩踏小轿车玩闹 父母被判赔偿修理费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王女士购买一辆名牌轿车后,小朋友张淘在停车场玩耍时踩踏了车辆的前盖和风挡玻璃。故王女士将张淘的监护人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家长赔偿王女士车辆修理费4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自己新买一辆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后张淘(化名)在停车场玩耍时爬上该车踩踏蹦跳,导致车辆前盖和风挡玻璃受损,自己修理车辆支出6万元。因张淘系未成年人,故该支出应由张淘的监护人即张先生夫妇承担。

      张先生夫妇辩称,王女士的车辆损坏与张淘没有直接关系,其修车费用和本次踩踏车辆的事件没有关系。在张淘踩踏车辆之前,王女士的车辆是否有损伤和划痕不可知,且报警后现场查看车辆时也没有发现车辆有损伤和划痕。另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及时制止张淘跳上车玩耍而没有及时发现,故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给出鉴定意见称,王女士的修车项目均与本次事件相关,但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维修而非更换零部件的方式进行修复。另外,王女士提供了维修车辆的发票及明细以证明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派出所相关笔录、录像以及鉴定报告,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淘跳上车踩踏,造成王女士的车辆损坏,张先生夫妇虽称车辆损伤并非张淘造成,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张淘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张淘尚未成年,因此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就车辆修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结合鉴定报告以及王女士提交的修理车辆的相应票据及明细,法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的修车费用数额合理,应由张淘的父母赔偿给王女士。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向王女士支付修车费用4万余元。宣判后,张先生夫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7/t20230719_165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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