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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重点任务|①幼有所育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编者按:6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22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9大领域28项重点任务。为加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三年行动》主要内容的把握,推动贯彻落实,现对9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逐一解读。

      幼有所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9大重点领域之一,在聚焦“县、乡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偏低,0—3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滞后,少数的州(市)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长期居高不下”等短板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提升方向、三年目标和重点任务。

      幼有所育领域提出了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等3项重点任务。其中: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主要围绕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省50%州(市)级妇幼保健院、70%县级妇幼保健院分别达到国家三级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建立不少于8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主要围绕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开展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主要围绕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幼有所育领域各项重点任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儿童保健设施达标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供给,使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健康服务、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zcjd1/8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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