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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及应用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3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概念,是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在市场化项目上的实现路径。

      二、本市情况

      本市以门头沟区王平镇西王平村京西古道沉浸式生态小镇项目为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VEP核算及应用案例探索,并在案例实证基础上,用制度固化成果,提炼一般规律,形成《北京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及应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三、《指南》的基本情况

      (一)《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供了VEP核算方法及公式参考,厘清了相关概念,提出了VEP核算及应用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即确定空间范围与实施主体、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选定最佳空间保护结构和最优保护利用模式、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保障等“六步工作法”。

      (二)《指南》的作用

      《指南》是推动VEP项目落地实施的便利化工作性指引。一是简化工作流程。在案例模式复制推广过程中,《指南》作为工具书,能够帮助各有关方跳过学习VEP实现逻辑,直接按需选择步骤和节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验证生态有价。《指南》提出的核算方法,让生态产品的价值在市场交易中不被低估,让投资方看到可预期的市场收益,让生态贡献方看到保护生态的回报。三是作为收益分配依据。根据《指南》核算出生态产品增益价值,让各方获利有据可依,既避免了社会资本过度攫取利润损害生态和农民利益,又考虑了产业发展和项目开发运营的客观规律,有利于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

      (三)《指南》的特点

      从可市场化、可持续性、可复制性“三可”层面把握制度创新。一是以严守生态保护和农民利益两条红线为前提下的最优保护利用模式推动市场参与“两山”转化。转变公共产品由政府“买单”的思路,通过市场化方式打通生态优势向价值优势转化的路径,以最优保护利用模式为原则,在生态空间内配置业态适宜、最小扰动的产业项目,通过“大生态、小业态”,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可变现,打通了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路径。如在门头沟西王平生态小镇项目划出“大生态空间”的特定地域单元,由生态资源管理平台作为代表生态资产、农民利益的主体,成为股东后将参与项目运营和固定收益、流水收益分红。二是以三个可持续保障VEP模式的可行性。生态保护的可持续,VEP模式探索以生态保护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增强了“站着的树比倒下的树值钱”的社会共识,实现了生态保护获得收益、收益反哺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推动了生态保护的可持续。保护者受益的可持续,将生态环境外部效益纳入项目投入要素,让守护生态资源的村集体能够以生态资产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切实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市场效益的可持续,通过构建稳定的制度体系,营造清晰的政策环境,使得参与VEP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生态产业化过程中获得合理利润,并获得可预期、可持续的收益。三是以制度化实现VEP模式的可复制可推广。从VEP案例的实践探索出发,提炼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一般规律,形成了《指南》,并在本地形成更多案例试点,在更多地区复制推广。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jd/202307/t20230720_31683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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