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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关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3年07月20日 )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3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公布,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监审目录》)是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政策文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监审目录》于 2018年8月20日起经修订后施行,将于2023年8月19日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的相关程序,我委结合有关政策法规最新要求,以及我市定价目录和定价听证目录的最新调整情况,对《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经过内容修订、意见征询、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环节,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公布。

        修订后的《监审目录》在内容表述上与《上海市定价目录》的相关表述衔接一致,与新修订的《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内容衔接配套,并对成本监审形式和监审组织部门等作了进一步注释说明。修订后的《监审目录》共有9个类别项目,分别是:电力监审项目“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格定价成本”;燃气监审项目“城市管网配气价格以及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辖区内管道运输价格(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辖区内区域性独立管网燃气销售价格定价成本”;城市供水监审项目“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污水处理监审项目“公共排水系统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城市客运交通监审项目“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基准运价定价成本”;环境保护监审项目“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教育监审项目“公办学历教育(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育、高等院校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有线电视监审项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成本”;景区监审项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纳入管理目录的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要求,在注释中注明“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进一步明确了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

        对于列入《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依据定价机制定价、不依成本定价以及未正式营业或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不实施成本监审。

        对于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或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此外,成本监审实行分级管理,授权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监审项目,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执行监审工作。

       相关稿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w.sh.gov.cn/fgw_zcjd/20230720/23560a88812c4f6e9a994c2975d2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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