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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后都不想要孩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5

      一对夫妻欲离婚,让人想不通的是他们都不要孩子,为此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他们履行监护职责。

      

      诉讼离婚不要孩子

      

      2019年12月,郑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孩子的到来让他们措手不及,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郑女士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今年6月中旬,郑女士将张先生诉至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张先生抚养。

      

      诉讼中张先生辩称,孩子年幼需要父母的关爱,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孩子由对方抚养。

      

      法官认为,原被告作为小明的父母,均表明如果离婚都不承担抚养婚生子的责任,二人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存有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

      

      为此,法官向二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着想,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违反法定义务将依法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双方保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发放《家庭教育令》

      法官表示,疏于父母管教的孩子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从以往审理的案件可以看出,八成孩子来自离异家庭或过分溺爱家庭,七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教养方式不合理,其中,在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罪类型中,未成年人不良家庭教养方式比例高达80%。

      一个宽容温和的家庭,孩子走弯路的可能性将很大程度上降低。

      今年3月,为了更好地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大庆法院系统首个“益童家庭教育指导站”。

      该站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功能为一体,是关爱未成年成长、抵制家庭暴力、照亮“迷途少年”回归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阵地,为未成年人找到“爱的港湾”。

      指导站成立以来,发放《家庭教育令》20件,创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指导方式,举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讲座,开展“家长课堂”,推行“特殊家长会”,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长要履行教育责任

      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什么法律后果?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付建国法官。

      记者:家庭教育包括哪些方面?

      付法官: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记者:父母应该如何开展家庭教育?

      付法官:父母需共同参与、亲自养育,寓教于日常生活中,坚持严慈相济、言传身教,根据未成年人年龄与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父母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管教,同时注重亲情感化,并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记者: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不能做什么?

      付法官: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记者: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什么法律后果?

      付法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3-07/25/content_12673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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